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通知2004年06月24日
各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企业集团主管部门、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挥上海火炬计划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调动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积极性,现对火炬计划管理工作和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属于国家火炬计划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即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其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六个技术领域。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异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项目完成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达产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
二、立项重点与支持方式
1、优先支持以下项目: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的项目;有望申报2005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区县特色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出口导向型和替代进口型产业化项目;引进高新技术消化创新产业化项目。
2、为推动火炬计划与上海创新资金的有效结合,自2004年起,市科委将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转列为上海市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列为培育型企业实施的项目除外)。
3、2004年市火炬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市科委原则上只资助经评审立项的重点项目(已列入上海创新资金的项目除外),区县科委推荐且财政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相关企业集团科技主管部门(简称申报部门)。
2、申报流程:各申报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火炬中心(钦州路100号110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根据《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二),附上200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文件、检测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肥等生产批文或许可证、通讯产品入网许可证)及其他补充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及其产品认证文件、环保批件、产品订货合同或订货意向书)等。已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骨干型、成长型企业不需提交火炬计划项目申请表。
2、材料装订
书面材料按A4纸打印,按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清单及相关***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
3、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04年7月31日
4、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处:63119309;市火炬中心:***839009-160、161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的评审、认定与管理:市火炬中心对受理项目,按照《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后,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市科委火炬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认定。今年已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骨干型和成长型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由市科委直接转列为市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
2、经认定的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科委直接下达立项批文。
3、市科委资助的市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由市科委直接管理和验收,其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由申报部门负责。市科委火炬中心对市级火炬计划项目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融资和管理服务并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一般性项目由区县科委负责管理和验收,验收后报一套验收材料到市火炬中心备案。
4、对市科委认定下达的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火炬中心颁发立项证书。
5、凡列入上海市火炬计划的项目,须向市科委提交火炬计划项目年度统计报表。市科委每年评比一次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4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火炬计划工作和实施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的配套措施。
特此通知。
市科委
200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