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等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2015年11月18日
沪水务〔2015〕1012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水务局、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习***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学校(校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市水务局联合市教育委员会对《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
本《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所指的学校(校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除学前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区),以师生生活用水为主,也包括辅助公共设施用水。
一、评价指标
(一)定量评价指标
序号 | 定量指标 | 计算方法 | 标准 | 计分方法 | 分数 |
1 | 寄宿师生人均日生活新水量 |
| 高校≤140升/人.日 中小学≤120升/人.日 | ≤标准计满分,每高2% 扣1分 | 16 |
非寄宿师生人均日生活新水量 |
| ≤40升/人.日 | ≤40升计满分,每高2% 扣1分 | ||
2 | 餐饮人均日生活新水量 |
| ≤13升/人次 | ≤13升计满分,每高2%扣1分 | 4 |
3 |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
| 100% | 100%计满分,每低1%扣1分 | 10 |
4 | 水表计量率 |
| 二级表计量率≥97.5%且 ≤102.5% 三级表计量率≥90% | 二级表计量率达标6分,不达标则每低1%扣0.5分,三级表计量率达标4分,不达标则每低10%扣0.5分 | 12 |
5 | 用水器具设备漏水率 |
| ≤2% | ≤2%计满分,每高1%扣2分 | 8 |
(二)定性评价指标
序号 | 基础管理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分数 |
6 | 节水管理网络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 | 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管理网络图 | 6 |
7 | 用水、节水管理制度齐全,定期巡回检查 | 查阅现场及有关用水、节水管理制度、资料,查看巡回检查记录和落实情况 | 10 |
8 | 建立抄表制度,做好用水分析 | 查阅有关原始资料,核实数据 | 6 |
9 | 水量平衡测试开展情况 | 1、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水表网络图和给排水管网图 2、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学校(校区)可不开展水平衡工作测试,需查阅主要用水设备台帐及给排水管网图 | 8 |
10 | 经常开展节水宣传、学生参与用水节水管理 | 查看宣传资料,询问师生员工节水常识 | 20 |
(三)附加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分数 |
12 | 节水特色项目(例如建设计量网络集成管理系统、设立具有涉水科普教育条件的基地、建设水资源利用设施等特色项目) | 实地察看 | 10 |
二、指标说明
(一)师生人均日生活新水量
住宿师生人均日生活新水量的计算包括学校(校区)学生公寓、淋浴用水,教学楼和实验楼的生活用水。
非住宿师生人均日生活新水量的计算仅包括教学楼与实验楼的生活用水。
(二)餐饮人均日生活新水量
指学校(校区)餐饮(食堂)用水总量除以总就餐人次。午餐由外卖单位提供并且无清洗设施的,该项则为空项。
(三)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节水型器具是指学校使用的便器装置、淋浴装置、水嘴、洗衣机等。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反映学校(校区)使用节水型器具的普及程度,表示学校(校区)主动节水的行为。如:检查100件器具,其中80件为节水器具,则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为80%。
(四)水表计量率
水表计量率反映校园用户分级安装水表,有效实施用水管理的程度。
(五)用水器具设备漏水率
用水器具设备指校区内所有用水器具和设备,如洗衣机、抽水马桶、龙头和水泵等。计算漏水率的方法是检查统计滴漏点。如:检查用水器具100件,其中有两处漏水点,漏水率为2%。低于2%,可得满分10分;每高1%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各学校(校区)在申报节水型学校(校区)之前须进行自查,检查面要求达到100%。
(六)节水管理网络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是指:
1、有主管领导负责节水工作,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2、有节水主管部门和专职(兼职)节水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网络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七)用水、节水管理制度齐全,定期巡回检查是指:
1、有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
2、实行定额管理,有节奖超罚制度;
3、有健全的水计量管理制度;
4、应采用相应的节水设备,已使用的节水设备管理、运行正常;
5、用水情况清楚,用水设备、管道、器具有定期检修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制订有效的近、远期节水规划及完成情况。
(八)建立抄表制度,做好用水分析是指:
有健全的抄表制度,坚持定期抄表,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进行用水分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
(九)水量平衡测试开展情况是指: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完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且有近期完整的计量网络图、给排水管网图,管网图完整清晰。
月新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的学校(校区)可以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但仍需有完整清晰的给排水管网图。
(十)经常开展节水宣传、学生参与用水节水管理是指:
节水宣传是学校创建节水型学校(校区)的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1、能结合每年的节水宣传活动(如: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各种节水宣传;
2、有相关节水宣传资料(包括照片、多媒体资料、宣传画等);
3、广大师生知晓、了解和参与节水工作;
4、学生能自觉将节水意识、节水理念带入家庭生活,促进家校互动,推动全社会节水意识提升。
(十一)节水特色项目
1、积极建设计量网络集成管理系统;
2、设立具有涉水科普教育条件的基地;
3、在日常节水活动中有小发明、小创造的;
4、根据学校(校区)用水和节水的实际情况,建设中水回用、雨水利用、河道水利用等水资源利用设施。
三、考评办法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的考核工作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由市供水管理处(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考评
1、评分办法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分办法,采取百分制的考评办法,考核分三大部分: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附加分10分。三部分总计110分,经考核评审总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的学校(校区)可评为节水型学校(校区);100分以上的学校(校区)可评为节水型示范学校(校区)。
2、否决条件
存在严重违章用水或浪费用水现象,且不及时整改的不得评为节水型学校(校区)。
3、空项处理
对于有空项的学校(校区),可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如下:
4、考评工作程序
(1)自查申报
根据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先由学校进行自查自评,并向所在区(县)水务部门、区(县)教育局申报,各高校直接向市水务局、市教委申报。
(2)审核上报
由区(县)水务部门、区(县)教育局初审确认后,上报市水务局、市教委审核。
(3)组织考评
节水型学校(校区)由区(县)水务部门、区(县)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学校进行现场考评;有条件创建节水型示范学校(校区)的,由区(县)水务部门、区(县)教育局上报市水务局、市教委,由市水务局、市教委组织考评组对该学校(校区)进行现场考评。
(二)复评
凡已被命名为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称号的,定期复评。复评主要对获得称号后的学校(校区)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工作实绩和数据统计资料进行评议。
凡复评合格的予以保留原称号,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复评工作由市供水管理处(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会同市教委统一领导,并由区(县)水务局、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