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转发中宣部国安全监管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235号)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7〕61号)(以下统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上海港航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促进上海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7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市港口局安委会负责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其中,航监处负责组织内河通航水域和旅游、客运码头的活动开展;港监处负责组织港区(海港及洋山深水港区)的活动开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报监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活动开展。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管理相对人、管理辖区的不同,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四、活动安排
㈠通过市港口局网站和局域网公布开展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通知。
㈡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㈢局属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科学内涵,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环境,通过黑板报,知识竞赛,在基层站点、管理现场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从业人员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㈣局属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踊跃参加由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主办的安全生产网上有奖征集活动(征文题目范围:我的安全经历、我的安全经验、我的安全体会、我的安全建议、我的安全展望。详情可浏览市安监局网站[网址www.shsafety.gov.cn]、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shzgh.org])。
㈤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意识。结合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网上征集活动,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本单位曾发生或者其他的事故教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加强危险品作业从业人员、客运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企业各种宣传载体以及在主要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市港口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汛防台等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与整治,同时针对上海港行业特点,着重抓好内河水上运输安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安全,客运(旅游)码头安全,乡镇渡口安全,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五、活动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交通又快又好发展大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港航工作实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中要贯串“以人为本”理念,着眼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港航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㈡丰富内容,创新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平安港口”主题活动。并以此作为加强港航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以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管理为目标,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组织动员上海港航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平安保和谐、促发展,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安全港口建设。要围绕“平安港口”主题活动的目标、内容、任务,结合各自的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㈢畅通信息,及时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港口局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港口局安委办。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