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停止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毒瘾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对本单位组织自查。对违规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工作的,要即刻停止。
二、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市戒毒医疗机构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有关工作报告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市卫监所在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相关医疗机构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黄静琳,电话:22121563,传真:2212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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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