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建立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息群发系统通知2004年06月09日
各区县建管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的管理和信息联系,及时将本市建筑业方面的重大信息、突发事件传递给各企业和工地,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息群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息群发系统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信息。
2、各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需上报接受信息人员范围手机号码。
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在建工地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
3、人员信息采集的分工: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负责收集各省市在沪施工企业的信息;
各区县建管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范围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信息;
市资质资格办负责收集二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的信息。
4、各企业按附表1格式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各区县建管所和各沪办建管处,上海市二级以上资质企业6月30日前交至市资质资格办施工资质监管科。
5、各企业的有关信息如有变化(如:工地竣工、新开、人员变动等)应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6、各区县建管所和各沪办建管处按附表2制作成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于7月15日前上报到市资质资格办施工企业资质监管科。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总站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