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公开选拔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通知2004年06月09日
为推进本市价格认证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案价格鉴证及其复核裁定价格认证的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相当于副处级)。
一、公开选拔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公开选拔条件和职位要求的有关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所需的相关知识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正科级或相当正科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对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职级等条件。
(二)职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熟悉经济鉴证、经济评估、价格管理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或经济师、会计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者将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能力证书、报名表复印件各1份,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寄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
(二)网上报名: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能力证书、近期二寸证件照及报名表的电子资料,寄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电子信箱:HR@shdpc.gov.cn。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6月7日-2004年6月2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63212810-2863、63585729
报名表网址:www.shdrc.gov.cn
五、选拔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任前公示和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被聘任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