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2012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2012年08月06日
沪新出组人〔2012〕15号
关于举办2012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12]191号)精神,为加快选拔、培养与造就上海印刷、发行领域高技能人才,促进上海印刷、发行业快速发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继续举办2012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等级)
本次竞赛设置高级印前制作员(三级)、高级平版印刷工(三级)、中级印品整饰工(四级)、高级出版发行员(三级)、中级平版制版工(四级)五个竞赛工种。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印刷、发行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学年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的竞赛。
三、参赛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竞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3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3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三)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竞赛。
四、组织管理
本次竞赛组委会,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工会、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上海市书刊发行行业协会和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组成。组委会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整体推进与项目审批。组委会下设竞赛专家组、竞赛活动办公室。竞赛专家组负责活动方案的审核、试题审定和考场监督;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五、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竞赛评定成绩合格者,在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本市公布的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实施企业内鉴定职业、行业特有职业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各职业竞赛第一名在职选手,符合有关条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竞赛成绩名列前5%的在职选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授予上海印刷技术能手、上海发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其他奖励
1.竞赛组委会对在竞赛活动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
2.对竞赛成绩优秀的个人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
六、竞赛时间:2012年9月-11月
具体报名事项详见各职业报名通知。
七、收费办法
本次竞赛赛前培训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推荐参加培训的选手实行培训费全额免收。竞赛鉴定费的收费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2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名单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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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组 长:李新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巡视员)
成 员:印德明(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会长)
哈九如(上海书刊发行行业协会会长)
陆 娜(上海市新闻出版工会主席)
邹新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周建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处长)
忻 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处长)
王冶平(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