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二○○四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04年06月04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
(二)学历:大学本科以上。
(三)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B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原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考试类别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提交两篇(本)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并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其中主送论文(论著)须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为广开才路,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需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
2、《申报人综合情况表》(***:1)一式二十份。空白表从网上,并严格按表格内容打印填写。一份必须为原件,其余可复印,但需复印后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资格应填写:计量测试或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二个学科。
(1)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单位及部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2)主要学历(自高中起):起讫年月、毕业院校、专业。
(3)主要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地反映申报者个人获取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主要工作成绩,评述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等技术工作情况。
(4)项目(课题):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没有立题、立项的技术工作不属此范围)、获奖情况及排名。
(5)获奖项目(课题):获奖项目(课题)名称、获奖年月、奖项名称及等级、获奖级别及排名。
(6)论文(论著、标准或规程):仅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今所发表的论文(包括论著、标准或规程)的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日期、合作人总数及本人排名、本人撰写字数及承担章节。
(7)单位审核意见:申报人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申报人单位或人事部门需如实写明,并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以及主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在报名时由报名点再次验证后退还。
4、业务考绩档案一份,没有业务考绩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两篇(本)以上学术论文(论著、标准或规程)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其中一篇须注明主送论文。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7、《申报人个人信息表》(***:2)一份。
以上材料除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申报时间:
2004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2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三)申报受理地点:
市质量技监局职改办
长乐路1227号1505室
邮编:200031
联系电话:54046135
54045500-2503
也可向市人事局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四)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每人800元(含评议费、制证费等)。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付清。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