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本市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商务部下达给上海的新增典当行名额掌握在20个以内。
二、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开设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典当行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按照本市典当发展规划,现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一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四、申请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
5、市经委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
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电话:231194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