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和上海市做好暑期学生活动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和上海市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4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转发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和本区县实际,抓紧落实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9〕29号)和《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疫妇〔2009〕24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在学生集中活动中暴发和传播。
二、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对各学校计划开展的学生集中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正在举办的学生集中活动,应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切实加强管理。防范甲型H1N1流感通过学生暑期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三、将暑期各学校师生赴境内外交流、军训、夏令营、培训班等集中活动的情况按照***3和***4的要求进行汇总,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同时要在各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开学后对从境外和外省市返沪师生情况的排摸和健康监测工作。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上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小组《关于转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暑假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