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保委等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2年08月10日
沪青保办〔2012〕4号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青保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青保委:
自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为推进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社会创新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表彰和奖励保护未成年人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网吧等娱乐场所管理、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本市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监护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总体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协调推进成绩显著。积极落实市青保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有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并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2.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积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和本市学校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提升,安全防范和隐患排除工作科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因校方责任而引发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周边交通、治安、文化、卫生环境不断优化。
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读学校教育转化和校外预控功能发挥成绩显著,关爱援助和不良未成年人帮教措施落实,帮教巩固率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较低。
4.依法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认真、细心、热情地做好有关未成年人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告知单》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告知单》,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率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乐于奉献。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未成年人办好事、解难事,出色完成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
2.成效显著。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学校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毒品预防教育,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援助和帮教,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网吧、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等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
3.开拓创新。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上有贡献。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和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规范推荐程序。各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要将评选表彰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和居(村)委,要按评选要求组织好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对基层组织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负责初审工作,初审结果要在被推荐人单位明显位置公示一周,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对象的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等报送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评选表彰文件。
2012年8月至10月上旬,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完成初评、公示和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叁份交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力量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
2012年12月,候选人名单在上海教育网、上海法制报公示。
2013年初,汇总评选、公示结果,提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领导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名额及分配见附表
***:1.各区县青保委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2.市青保委各委员单位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1:
各区县青保委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黄浦区青保委 | 5 | 4 | |
徐汇区青保委 | 5 | 4 | |
长宁区青保委 | 4 | 3 | |
静安区青保委 | 3 | 2 | |
普陀区青保委 | 4 | 3 | |
闸北区青保委 | 4 | 3 | |
虹口区青保委 | 4 | 3 | |
杨浦区青保委 | 5 | 4 | |
浦东新区青保委 | 8 | 8 | |
闵行区青保委 | 5 | 5 | |
宝山区青保委 | 5 | 5 | |
嘉定区青保委 | 4 | 4 | |
青浦区青保委 | 4 | 4 | |
松江区青保委 | 4 | 4 | |
金山区青保委 | 4 | 4 | |
奉贤区青保委 | 4 | 4 | |
崇明县青保委 | 4 | 4 | |
总计 | 76 | 68 |
***2:
市青保委各委员单位推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团市委 | 1 | 1 | |
市教委 | 2 | 2 | |
市公安局 | 2 | 2 | |
市农委 | 1 | 1 | |
市总工会 | 1 | 1 | |
市妇联 | 1 | 1 | |
市司法局 | 1 | 1 | |
市民政局 | 1 | 1 | |
市劳动保障局 | 1 | 1 | |
市工商局 | 1 | 2 | |
市文广局 | 1 | 2 | |
市新闻出版局 | 1 | 2 | |
市体育局 | 2 | 2 | |
市卫生局 | 1 | 2 | |
市监狱管理局 | 1 | 1 | |
市市容环卫局 | 1 | 2 | |
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 2 | 2 | |
总计 | 21 | 26 |
***3: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集体名称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集体人数 | |||||
各工类作未奖成励人记保录护 | |||||||
主要先进事迹 | |||||||
可另附页 | |||||||
申报单位盖章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青保委委员单位 或 意见区县青保委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青保委意见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中奖小励学基幼金儿会教意师见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实绩突出,先进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2.一式三份,二份留市,一份退区县青保委或市青保委委员单位。3.请将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发送到市青保办。电子邮箱地址:qbc@shec.edu.cn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政治面貌 | 专业技术职务 | ||||||||
党政职务 | 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年限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各类荣誉称号 | ||||||||||
主要先进事迹 | ||||||||||
可另附页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青保委委员单位 或 意见区县青保委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青保委意见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中奖小励学基幼金儿会教意师见 | 单 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实绩突出,选进事迹字数在不超过2000字。2.一式三份,二份留市,一份退区县青保委或市青保委委员单位。3.请将先进事迹电子文本发送到市青保办。电子邮箱地址:qbc@she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