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告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书2004年05月27日
尊敬的参保者:
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了让您及时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6月下旬起,我们将开始发放《二零零三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若您的联系地址已发生变化,且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您可在6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2、将您新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拨打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申请变更。
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正确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统一寄发“结算单”。
二、若您在2004年8月10日之后,仍未收到“结算单”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三、若您对我们提供的“结算单”中的信息存有疑问,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结算单”以及相关凭据,向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核实。
四、若您已在2004年3月底前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我们也将寄发《二零零三年度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对帐单》。联系地址的变更以及缴费情况的查询、核实可按上述要求办理。
五、今后如果您的地址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以保证您的信息准确性。
特此告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