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申请非正规劳动组织认定的手续2004年05月21日
一、办理依据:
1、沪再就办[1996]5号
2、沪再就办[97]第11号
二、申请材料:
由劳动组织负责人或发起人向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书:由劳动组织负责人和发起人在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后向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载体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后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及技术准备情况;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有关事项。
3、劳动组织章程(简章):内容应包括:组织宗旨,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益分配方法等有关条款。
4、劳动组织与进入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签定的协议或意向书:内容应包括:劳动组织与载体机构双方在接受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出资者名册及有关证明,《劳动手册》或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需要认可的出资者有关证明。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非经营性用房的,还须提供经营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居民同意开业的证明。
7.经营活动涉及食品卫生或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职业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