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高校、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做好本市的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杜绝卫生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生活饮用水设施开展全面检查,要把农村地区学校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使检查和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要在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上海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