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申报第十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2004年05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上海企业技术进步,继续发挥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提升上海产业能力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产业发展战略和《2004年度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纲要》、《2004年度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建设指南》(沪经技[2004]114号)的要求,市经委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第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
一、申报内容及条件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对象、具体申报事项及表格和认定条件可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www.shec.gov.cn和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网站http://www.ctish.com.cn直接。请申报企业填写“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在申报期截止前交至市经委。
二、主管部门、受理部门、申报地点
主管部门:市经委技术进步处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人:傅新华、张明辉
联系电话:63212810转2782。
受理部门: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
地址:威海路511号1516室
联系人:顾蔚然、曾仪
联系电话:62715302(直)62724215转116、121
三、申报截止日期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