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决定,对在200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根据《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8〕3号)和《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8〕4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8〕39号)的规定,对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增发了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9.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8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95.26万人,离退休人员324.42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6.59亿元,比上年增加24.2亿元,基金支出615.22亿元,比上年增加113.10亿元。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缺口88.63亿元,市财政补贴91.50亿元后,当年基金结余2.87亿元。
――做实个人账户截至2008年末,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累计102.22亿元。
二、医疗保险
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2008年对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帐户标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适当提高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新人)的医保待遇;进一步完善医保综合减负政策。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4.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8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60.07万人,退休人员323.93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6.59亿元,比上年增加34.41亿元,基金支出222.13亿元,比上年增加33.20亿元,当年基金结余24.46亿元(含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余)。
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2008年,根据***、***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为加快实现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实施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203.50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4亿元,基金支出8.28亿元,当年基金结余1.46亿元。
三、失业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2008年,本市出台了《关于对本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本市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补充意见》、《关于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等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促进就业补贴的对象和范围,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2008年4月,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1.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29万人。2008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3.9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94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3.91亿元,比上年增加8.49亿元,基金支出44.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当年基金结余9.59亿元。
四、工伤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8〕27号)和《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8〕28号)的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本市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6.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82万人。2008年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16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80亿元,比上年增加1.73亿元。基金支出3.62亿元,比上年增加0.97亿元。当年基金结余6.18亿元。
五、生育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在现行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不变的前提下,从2008年度起将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末,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9.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3万人。2008年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7.11万人,比上年减少0.20万人。
――基金收支2008年当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13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基金支出11.50亿元,与上年持平。当年基金赤字2.37亿元,由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2008年,本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全面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七个部门联合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原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医保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本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基金征缴、支付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政策,规范基金管理,至2008年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启动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经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同意,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正式组建并于8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相关议事规则,通报了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各成员单位对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市领导要求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切实担负起依法监督的责任,保证本市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委员会工作机制启动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落实“三个更加注重”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2008年7月1日系统一期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征收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保单位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缴费卡实现了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和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双重功能,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也方便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面,确保了本市离退休人员每月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发放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已达10家,全市金融机构发放养老金的网点共有2460余个。推出了离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领取养老金金融机构、对80岁以上高龄、孤寡、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提供便利服务等多方面的积极措施,进一步方便了本市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结算医药费用,逐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截止2008年末,本市医保一、二、三级定点医院508家、内设医疗机构177家、定点零售药店275家。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目前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在全市19个区县设置了19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5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7个结算点)、20个(含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在2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2个分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社区市民,另外有500余名的社会保险协管员和900余名的医疗保险专管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