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上报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主要数据汇总表及说明(表式及说明指引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
(一)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汇总表。
(二)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文字说明依照《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指引》格式要求编报,并做到说明具体、分析合理,所涉及数据与主要数据汇总表保持一致;主要数据汇总表的填报口径与正式上报的2007年国资经营预算保持一致,应做到数据填报完整准确。
(二)2007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上报我委。
(三)上报文件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