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绿容〔2009〕331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试行期间请及时将你部门的试行进程与效果反馈我局科技信息处和林业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前言
本规程编写来源于上海市科技兴农推广项目“循环生态农业新技术的组装示范”,旨在通过制定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探索和建立科学、规范,符合上海市公益林特点的养护操作规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由上海市林业局及上海市林业总站共同主编而成,规程解释权属上海市林业局。
本规程的制定是在参考现有相关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本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规程对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日常养护;5、林分抚育;6、病虫防控;7、防灾减灾;8、养护档案。
公益林养护过程中涉及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和更新等工作,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公益林的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和更新的实施应编制相应的作业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主编单位:上海市林业总站
主要起草人:潘士华许东新吴昌田衡辉吴尧陶丹
李琦滕连锁
主要审查人员:居益民肖龙根白燕峰褚可龙石振昌陈立民
1 总则
为提高上海市公益林管理水平,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1995)、《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08)等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公益林实际情况制定该规程。
1.1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益林的养护。
本市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用林,适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 08-2058-2008)规定的林种。
1.2 公益林养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GB/T 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定义2.1]
2.2 林分stand
林分起源、树种的组成、林相、林龄、地位级、疏密度、林型等内部结构特征相同的并与相邻群落有所区别的群落。
2.3 郁闭度crown density
林分中树冠彼此连接的状态称郁闭度。以林分整个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来表示。
2.4 排灌irrigation and Drainage
为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利用沟渠、机械设备等自然或人工方式对林地进行给水或排水的过程。
2.5 施肥fertilization
通过人工补充养分提高土壤肥力,以满足林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6 杂草控制weed control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林地内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杂草、绞杀性藤本植物的过程。
2.7 修枝pruning
人为地修去树冠下部的枯枝、病虫枝及部分活枝以利林木健康生长的过程。
2.8 间伐(挖)thinning (digging)
为防止林分过密,在林分内伐(挖)除部分林木的过程。
2.9 间伐(挖)强度thinning (digging) intensity
间伐(挖)林木的程度。常用间伐(挖)木的株数占总株数的百分率表示。
2.10生态疏伐(挖)ecological thinning(digg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GB/T 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定义2.20]
2.11景观疏伐(挖)thinning (digging) for landscape improving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和塑造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GB/T 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定义2.21]
2.12卫生伐sanitation cutting
为改善森林的卫生状况、促进林木健康生长而进行的间伐方式。
2.13风灾windstorm disaster
由于自然大风(台风)的影响,造成林木倒伏、断折等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自然灾害现象。
2.14火灾fire disaster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林木失去控制的燃烧并造成林木损害的灾害现象。
2.15冻(雪)灾frozen (snow) disaster
因冰冻、大雪天气的影响,引起林木冻伤、冻死;冻(雪)压迫林木造成倾斜、倒伏、折断等伤害,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灾害现象。
2.16基础设施forested infrastructure
指林地内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养护、监测及林业生产的设施设备。包括林业作业机具装备、道班房;t望塔、消防栓、贮水塔、防火通道等消防系统;生产作业道路系统;水利排灌系统;森林(野生动物)监测站等监测系统;警示牌、治安报警点、照明等安全系统。
2.17样地标记plot mark
林地内因科研、调查、监测等活动需要而设立的识别标志。
3 一般规定
主要任务是进行综合性养护管理,及时发现和预防森林火灾、病害、虫害、鼠害、恶性杂草及绞杀性藤本植物泛滥的发生发展,及时发现和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地可持续发展。
3.1 养护内容包括:林相结构、林木生长、林地卫生、排灌、病虫害、杂草控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养护档案等方面。
见附录A:《公益林养护标准》。
3.2 公益林应划定综合管护责任区,林地管理责任主体与养护单位须按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责、利,落实人员、资金、措施等养护责任制。
见附录B:《上海市公益林主要养护工作月历》。
3.3 养护要求
公益林应做到全面养护,普遍护林,包括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
3.4 区域划分
根据公益林的功能和区位,森林管护宜分为重点管护和一般管护。
3.4.1重点养护
涉及重要水源地、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其它重要的公益林地应采用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实施重点管护,封禁期内须在封禁区域周边设置明显标志,加强人工巡护。
3.4.2一般养护
除重点养护外的公益林实施一般养护,应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管护,须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3.5 林地管理
3.5.1禁止在公益林林地内筑坟、盗伐、取土、倾倒垃圾、违章堆物和搭建、使用明火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5.2禁止在公益林内狩猎、张网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3.6 林地卫生
3.6.1须及时清理林内废弃垃圾,保持林地整洁、自然,林木生长健康。
3.6.2须保持林内路面平整清洁,沟渠畅通。
3.6.3须保持林内水面清洁,无生产、生活性漂浮物。
4 日常养护
4.1 排灌
4.1.1水源宜就近取用,节约用水,严禁使用已污染的水源。在高温季节或连续干旱,对造成林木生长出现缺水症状的林地须进行科学灌溉。
4.1.2林地出现积水应及时排除,重点养护区或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管护生态公益林应在12小时内排水完毕。
4.2 施肥
4.2.1林地出现区域性缺肥现象时应进行施肥,提倡秋冬季节结合土壤冬翻施用有机肥,可根据不同区位下的不同树种确定施肥用量。
4.2.2严禁使用已禁止的肥料产品,水源涵养林内禁止施化肥。林地所施的肥料产品须在主管部门认可的肥料产品目录范围内,否则,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4.3 松土
4.3.1原则:里浅外深;树小浅松,树大深松;沙土浅松,粘土深松;湿土浅松,干土深松。
4.3.2时间:结合除草或施肥进行,冬季宜进行土壤冬翻。
4.4 杂草控制
4.4.1林地内恶性杂草、绞杀性藤本植物应及时清除;新植林地内杂草高度宜控制在30cm以下。
4.4.2控制方法:人工或机械控制。
4.4.3林地内严禁使用破坏生态环境的化学除草剂。
4.5 林地基础设施维护
4.5.1林业作业机具、装备应配备齐全,保证功能完好。
4.5.2应保持和维护道班房的完整,按照不同功能分设道班房,落实防盗、用电等安全措施规范。
4.5.3须保持林区防火通道、生产作业道路系统畅通,路面平整,无严重积水,必要的路口应设置导向标志,便于人员及作业车辆设备通行顺利。
4.5.4应维护林区水利排灌系统畅通,保证林地内蓄水、排灌渠、排灌等设施设备功能完好,运行正常。
4.5.5须保持林区t望塔、消防栓、贮水塔、等消防系统的完整和安全,禁止在消防装置周边乱堆放杂物、乱搭建。
4.5.6应维护森林(野生动物)监测站等监测系统的完好,保护科研、资源调查等工作中设定的样地标记,如标示牌、边界指示物等。
4.5.7应维护林区警示牌、治安报警点、照明等安全系统。
4.5.8养护设备及药剂管理:应制定安全使用、日常保管、定期保全保养制度,实行专人责任制。
5 林分抚育
公益林抚育不得破坏林分整体结构,通过林分抚育伐劣抚优,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发育,诱导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增强森林的主导生态功能。
5.1 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林木分化严重,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林木生长发育已经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发挥,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的需求;
---遭受病虫害危害或受到火灾、风折、雪害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以上的林分;
---林木生长相对稳定后一般不再进行抚育间伐。
5.2 抚育
5.2.1抚育间伐
5.2.1.1间伐方式:主要采用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等抚育方式。可根据林种或其它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间伐方式开展抚育间伐。
5.2.1.2郁闭度调控:抚育间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5.2.1.3作业方式:主要以株间间伐、行间间伐、隔行或隔株间伐等为主。
沿海防护林一般采用卫生伐以株间间伐为主,其他特定功能生态林根据林地调整需要确定合适的作业方式,间伐作业不得破坏林相的整体结构。
5.2.2补植
5.2.2.1林隙面积较大的林分,应适当补植目的树种;为调整林分的树种结构和层次结构,可根据情况补植适宜树种。
5.2.2.2补植方式
---均匀补植:适用于规则式造林的林分。
---局部补植:适用于形状各异、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5.2.2.3补植时间:宜在春、秋季进行。
5.2.3修枝
5.2.3.1修枝对象:林木生长出现病虫枝、枯枝,影响防汛、防火、交通等情形的枝条必须及时修剪。
5.2.3.2修枝强度:根据树种特性、树龄、立地条件和树冠发育状况而定,修枝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二分之一。
5.2.3.3修枝方式主要采用截枝、疏枝等,截口应平整,过于粗壮的大枝应分段截,防止扯裂。修剪物必须集中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
5.2.3.4修枝时间:宜在春、秋、冬季进行。
6 病虫防控
6.1 病虫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提倡以生物、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6.2 定期开展病虫巡查和监测,发现病虫为害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见附录C《上海市公益林主要病虫害防治月历》。
6.3 发生病虫危害时,应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救治。
6.4 林地内发现检疫性病虫疫情时,必须配合检疫部门做好疫情扑灭和除治工作。
6.5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防治药剂应按规定选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林地所使用的农药产品须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农药产品目录范围内,否则,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农药制剂使用过程中须做好作业人员和操作周遍人畜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人员中毒,保证生命和环境安全。
7 防灾减灾
7.1风灾防控
7.1.1台风季节前,应通过对浅根性树种采取疏枝、培土等措施,减轻风灾为害。
7.1.2台风过后,应及时清理风折枝(株),扶正风倒木等。清理后的残枝、枯木应集中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7.2火灾预防
7.2.1林地内严禁使用明火。
7.2.2林地醒目处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牌,宜设置防火宣传栏。
7.2.3防火期加强林地巡查,发现火情苗子应按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火灾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7.2.4防火期前须严控火源,及时处理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7.3冻(雪)灾防控
7.3.1灾害来临之前应做好防冻措施,易受冻害树种宜采用树干捆绑草绳、草袋等防寒措施。
7.3.2雪灾发生时应及时人工或机械除去植株上积雪。
7.3.3灾后应及时扶正倾斜、倒伏的林木,修除压折枝条。
8 养护档案
8.1管理部门须明确权责,监督检查养护单位建立养护档案。8.2养护档案主要资料须包括:养护公益林林地及林木本底资料、森林资源动态消长记录;公益林各阶段养护、抚育、病虫防控、防灾减灾等全部养护过程的技术资料;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调查资料及其发现和处置记录;日常养护工作安排的责任人签字记录;作业人员劳动定额和工时记录等。公益林养护技术档案中的有关资源数据,要与森林资源档案的数据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