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通知2012年08月23日
沪财教[2012]51号
市级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做好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财办发〔2012〕7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资产报表统计工作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编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指导的力度,及时解决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资产报表编报水平和质量,确保资产报表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资产数据核对工作
市级各事业单位应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各单位资产状况,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账外资产,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同时市级各事业单位应重点核对2011年度资产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的相关数据情况,若核对发现有误则应仔细检查,并将差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切实做好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与报送工作
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报表编审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汇总报表和资产报表编报说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报表金额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纸质文件以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此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主管部门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