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9〕46号
各区县教育局、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函〔2009〕7号)精神,今年9月本市将组织开展第六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本次活动将以“我爱我的祖国――向国旗敬礼,为世博添彩”为主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三位一体”的作用,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怀爱国之情、树报国之志、践爱国之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继续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和公民意识教育,注重效果,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通过突出仪式教育,加强历史教育、重视公民意识教育等,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使他们成长为既有世界眼光、开放意识,又能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一代新人。
二、活动内容
1.了解新中国60年奋斗历程――“向国旗敬礼”礼仪教育系列活动
以“向国旗敬礼”礼仪教育活动和形势政策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的宣传教育,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少先队建队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第一,要精心做好开学第一天“同一时间”“向国旗敬礼”升旗仪式教育。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不同的地域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利用“一大”、“二大”、“三大”、“四大”等相关纪念地和国旗、国歌广场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精心设计升旗仪式,严格规范敬礼、唱国歌、国旗下讲话等程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增强学生在活动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切实发挥仪式教育的育人功能。第二,要进一步动员中小学生开展“一人一句心里话,千言万语颂祖国”活动以及“我爱我的祖国”“忠诚誓言”诵读活动,加强少年儿童理想教育,抒发爱国爱党情怀,坚定忠诚国家的信念。第三,要营造传唱爱国歌曲、优秀童谣的氛围,积极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祖国万岁”歌咏及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引导每个学生把好歌、好童谣带进校园、带回家庭、带进社区。第四,要继续做好优秀影片观赏工作,重点组织学生观看《可爱的中国――方志敏》、《燃烧的生命》等电影,开展相关影视活动,凝聚民族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2.感受祖国变化――推动“红色之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寻访活动
充分利用反映新中国建设伟大成就的《形势教育大课堂》系列专题片、教育部与新华社制作的新中国60年成就宣传图片、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的《共和国成长的故事》读本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版图》,指导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门、走入基地,通过“看、听、找”,寻访影响新中国变迁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所留下的宝贵“遗产”,体验祖国变化,加深对党的感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要重点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工作总结和特色展示活动。各区县暑期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展示未成年人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3.我为祖国服务――推进“精彩世博、文明修身”系列活动
扎实做好世博“三五”集中行动的各项活动,继续推进“我微笑、我捡起”世博青少年学生志愿者行动,继续深入推进雏鹰世博文明行动,深化广大中小学生感恩社会、服务祖国的意识。学校要积极推进“小公民保洁队”、“志愿者服务队”等团队建设,形成学生志愿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将学生参加“三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的情况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不断总结经验,发掘和宣传典型事例。
4.“我爱我的祖国”――实施“两纲”教学展示活动
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立足“两纲”教育,激活学科中“两纲”教育的丰富内容,增强教育的有效性。第一,要围绕“了解新中国60年奋斗历程、感受祖国变化、我为祖国服务”等内容,列出相关学科的课题“菜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学科推进德育的教学实践。第二,要根据21门学科实施“两纲”教育的指导意见,依托区县,以德育实训基地为主干,开展“两纲”教育教师百课展示活动,并由实训基地推选出一批示范课参加市级展评。第三,要不断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积极探索与学科相关的拓展型、研究型教学活动,激励任课教师主动参与展示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具体方案见***2)。
三、工作要求
1.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团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思想特点,把握教育重点,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依托社会,形成合力,营造爱国主义教育的文化氛围。要注重学生的参与性与体验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创设“自我设计、自我体验、自我教育、升华感悟”的机会,使学生在亲身参与和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2.创设品牌,形成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团队组织要紧紧抓住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迎世博的教育契机,有情、有机、有序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形成网上践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自觉行为。要精心设计学生“忠诚誓言”与升旗仪式、爱国主义歌曲传唱及优秀童谣传唱等活动,形成积极的价值导向。要动员广大教师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教学方法的统一,形成正确的教育思想和价值认同。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各区县于9月25日前将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总体情况报市教委德育处。
***:1.《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2.关于开展“‘我爱我的祖国’――实施‘两纲’教学展示活动”的方案
3.上海市中小学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竞赛办法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1: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一函[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今年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开展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让广大中小学生了解新中国建立的艰辛历程和祖国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理解***领导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增强对伟大祖国、党和人民的热爱,进一步把爱国情感化为具体行动,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感受祖国变化”、“我为祖国服务”三个部分。
1.“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一是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卫星平台播出讲述新中国建立历程的专题片《走进新中国(暂定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和中国校外教育网(www.xwjy.org)将提供或在线观看。各地要认真组织师生收看。二是各地要积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到中小学宣讲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三是组织中小学生收集、整理家乡为建立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英烈故事,并在校内外进行宣讲。
2.“感受祖国变化”:一是充分利用反映新中国建设伟大成就的《形势教育大课堂》系列专题片、教育部与新华社制作的新中国60年成就宣传图片、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的《共和国成长的故事》读本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学生实地参观、考察、调研,感受家乡、祖国的发展变化。三是以作文、书画、摄影、***等形式描绘祖国、家乡建设成就。
3.“我为祖国服务”:在了解新中国建立历程和感受建设成就的基础上,组织中小学生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指导学生撰写活动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各地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共青团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要因地制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活动形式,指导中小学校和基层团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当前特别是要用好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www.cbern.gov.cn)上提供在线收看和免费的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其他推荐资源。
各地中小学要在开学典礼中正式启动“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各地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本地中小学开展活动的情况,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文明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共同为未成年人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提供协助和支持。
教育部将组织中小学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成果展评活动。各地要在初选的基础上,将学生收集、整理的家乡为建立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英烈故事,创作的反映家乡、祖国发展变化的作文、书画、摄影、***作品,撰写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等活动成果,及时邮寄或上传到中国校外教育网参加展评。具体展评办法届时将在中国校外教育网公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的总体情况报教育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办公室。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二○○九年七月三日
***2:
关于开展“‘我爱我的祖国’――
实施‘两纲’教学展示活动”教学探索课评选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函〔2009〕7号)精神,在今年9月,本市组织开展第六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学展示”活动之际,“我爱我的祖国――实施‘两纲’教学展示活动”教学探索课评选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了解新中国60年奋斗历程、感受祖国变化、我为祖国服务”等主题,立足“两纲”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激活学科中“两纲”教育的丰富内容,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二、实施办法
(一)以市德育骨干教师实训基地为示范,以区县骨干队伍教学实践展示为依托,组织一定数量的基础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或拓展型课程)以及班团队等各类专题活动参加此次评比。
(二)评比方式为现场教学与录像课教学结合。市德育骨干教师实训基地教学以现场课方式,各区县选送课以录像课方式。
(三)每个德育基地根据各自特点,提交一定数量的课程参评。其中,学科基地提交1―2节基础课,1―2节研究课或拓展课;其他基地提交2―4节专题活动课。
(四)德育基地覆盖不足的学科,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充。
三、评比办法
1.初评,9月3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区县及本区县所在市德育骨干教师实训基地提交的课程作初评。将初评通过的优秀教学课录制成光盘,上报市活动办公室参加终评。
2.终评。10月,活动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上报的教学课进行终评。
3.本次评比设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每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切实推进“两纲”教育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发动和组织广大教师积极探索学校“两纲”和民族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2.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推出一批示范课、优秀课例和教学方案,提高整体教育效果。
3.本次活动初赛由区教研室、德育室及区所在德育基地共同牵头,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对此项工作要进行深入指导,并在教学录像制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机构
本次教学探索课评选活动由市教委德育处牵头,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共同主办,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承办。活动办公室设在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研室、德育室。
联系人:张曦、王伟杰;联系电话:136****7144、136****2230。
***3:
上海市中小学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竞赛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按照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2008〕56号),为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向国旗敬礼,为世博添彩”主题教育,积极营造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现将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竞赛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温馨教室”建设过程中的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为载体,弘扬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中体现的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人文精神;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情绪疏导,激励向上的价值取向。同时总结“温馨教室”建设中的学生典型,充分反映师生共同成长,环境育人,润物无声的和谐氛围。
二、活动范围
参加本次演讲竞赛活动的为上海市18个区县的中小学教师以及学生代表。
三、演讲内容
在落实“温馨教室”建设过程中,能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共建共享、追求和谐”、“关注过程”、“自主创新”等基本原则;在创设“温馨教室”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教室物质环境中,围绕在促进师生、生生关系的和谐,营造良好氛围,传承优秀文明传统,拓展育人载体等方面具有成效的典型教师、教师群体以及学生典型故事与案例。
四、评选过程
1.宣传发动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本区县中小学在推进“温馨教室”建设过程中的师生动人案例,总结“温馨教室”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发现、挖掘学校教师特别是教师群体的典型事例,使本次活动成为扎实推进教师师德建设与育德能力提升、推进“温馨教室”的有效载体。
2.竞赛组织
评选“温馨教室”叙事故事分文本和演讲两部分,学生演讲部分主要讲述在“温馨教室”建设中的成长故事;教师演讲部分主要讲述班主任或教师团队在创建“温馨教室”中的感人故事和师生心灵成长案例。
3.评选方式
中小学要在全面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产生送报市中小学推进“温馨教室”建设过程中的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候选人。各区县按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各推荐一人(浦东新区各学段增加一个名额)。被推荐的教师或教师群体须填写《上海中小学师生“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竞赛申报表》(表格从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心域网”上)。竞赛将分设教师、学生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送审材料:学生、教师“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材料按每人文稿一式五份及电子稿一份于2009年9月23日前分别送下列地点:
学生讲述“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材料送往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自忠路455号),电话:63869163―834,邮编:200020,联系人:王冬梅;教师讲述“温馨教室”叙事故事演讲材料送往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中华新路482号)电话:56327274,邮编:200070,联系人:沈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