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制订的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08月28日
《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54号)明确了本市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以下称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主要目标、推进原则、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
目标是: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确保淘汰15万辆黄标车,十二五期间力争淘汰20万辆,并进一步降低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作推进将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一是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带头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禁止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证准入门槛和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黄标车落实差别化淘汰补贴政策,在限行上对部分路段适当采取过渡政策;四是落实分类推进措施,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