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通知2012年08月29日
沪教委民〔2012〕1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本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以充分发挥民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形成一批注重内涵、服务优质的民办幼儿园为目标,自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创建周期为三年。市教委将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纳入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市级专项经费支持范围,给予经费资助。
请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实施方案(试行)》(***1)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将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纳入区县学前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从政策上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资助。请按照***1有关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制定创建方案,并填写***2和***3(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电子表格可在市教委网站),于9月14日前报我委。
报送地址:大沽路100号3317室。
联系人:王纾然,联系电话:54061489。
***:1.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2.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表
3.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1:
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上海学前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推动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争创一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与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创新体制、机制,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保证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使其成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创建目标
充分发挥民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优势,深化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与课程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创造性地探索有利幼儿健康成长的培养方式,为幼儿幸福和发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满足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形成一批注重内涵、服务优质的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三、创建要求
(一)创建对象
本市范围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园三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以下统称民办幼儿园)。
(二)创建原则
1.自愿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参与,主动申报。
2.重在过程。注重创建过程,委托专业机构参与培训、指导和评估。
3.有序推进。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鼓励下分批创建,不挂牌、不命名。
(三)创建内容
民办幼儿园在创建优质园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园,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办园的规范性,根据《幼儿园教育与指导纲要》与本市幼儿园二期课改的精神,在以下内容中重点选择若干项开展创建活动:
1.幼儿园管理体制与资源配置机制创新;
2.优质园本课程的构建与实施;
3.教师与保育队伍的稳定与专业提升;
4.与家长、社区的互动;
5.有利于幼儿兴趣、个性健康发展的特色活动的开展;
6.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与指导;
7.幼儿园、托儿所特色文化建设;
8.其他优质服务的开展与推进。
(四)申报条件
1.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规范办园、年检合格、无违规办园记录。
2.执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规范。
3.办园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有较好的办园声誉和创建基础。
四、创建程序
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首轮创建程序如下:
(一)2012年8月下旬,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优质幼儿园三年创建方案(内含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创建目标、创建内容、进度安排、人财物相应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效果)和创建申请表(***2)。
(二)9月中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到市教委,首批上报数不超过本区县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总数的10%。
(三)9月下旬,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10月,市教委委托专业机构对创建优质幼儿园园长进行理论与实务指导培训,帮助指导完善创建方案、实施创建活动。
(五)2012年10月2015年年底,幼儿园在完善创建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
(六)市教委委托第三方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估,具体时间另定。
(七)对绩效评估优良、取得突出成效的幼儿园进行奖励。
五、支持保障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幼儿园的过程指导和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区县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并与教育督导、年度检查等相结合,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二)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民办幼儿园代表,共同探索研制优质幼儿园的评估指标与评估办法,监测创建过程和绩效,委托相关机构全程指导和支持民办优质幼儿园的创建,并将优质幼儿园创建情况作为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申报的基础条件。
(三)市教委将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纳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市级专项经费支持范围,给予经费资助。经区县审核推荐、市教委复核确定为创建园后,给予每园市级创建资助资金20万元,区县根据办园规模给予相应配套资助,经绩效评估合格后再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支持。在创建过程中,对进展不力、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落实创建工作或违规办园的,退出创建过程,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创建经费专款专用,参照《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审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性的补贴津贴,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
***2:
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公章) | 办园等级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创建主题 | ||||||||
举办者 | |||||||||
董事长姓名及电话 | 园长姓名及电话 | ||||||||
创建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园所概况 | 班级数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在园幼儿 | 专任教师 | 收费标准(元/月) | |||
总部 | |||||||||
分部1 | |||||||||
分部2 | |||||||||
总计 | / | ||||||||
创建方案概要 | (1000字以内)主要包含:创建主题、思路、措施、特点等。详细方案另附。 | ||||||||
***3:
上海市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申报汇总表
区(县)教育局(公章) 填表日期:
总数 | 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数 | 申报幼儿园数 | ||||||
序号 | 名 称 | 办园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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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创建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