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12年08月31日
2012年7月27日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
2012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批准,2012年发行2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9亿元。
一、2012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2年,财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2〕27号)、《关于印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2〕47号),对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债券规模。2012年发行2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89亿元。
财政部出台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可以用于省级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为支持本市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2012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89亿元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9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60亿元。
(二)资金使用。按照财预〔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债券发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47号)明确,上海和浙江、广东、深圳继续试点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自行发行债券。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发行3年、5年和7年期债券,每种债券发行规模控制在本地区发行总规模的50%以内(含50%)。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2012年本市计划发行5年期和7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各44.5亿元。
(四)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2012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目前,本市2012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已报经财政部核准。按照财预〔2012〕27号文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三、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和财政部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2012年市本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10.9亿元。二是生态建设工程15亿元。三是市政建设3.1亿元。
四、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市级债券资金使用监督。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将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转贷区县债券资金管理。为规范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还本付息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区县财政部门对债券转贷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履行还款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了《本市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实施办法》。市和有关区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各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等资金,落实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