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印发2012年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12年09月03日
沪农委[2012]292号
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遏制农业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严峻态势,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2]6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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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遏制农业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严峻态势,打击违法调运、销售和种植未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 [2012] 6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业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规范农业植物检疫监管和执法检查,打击从疫情发生区违法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等犯罪行为,遏制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危害,进一步规范国外引种基地、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的检疫监管,提高全民防疫意识,提升全市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主题
信息共享,区域协作,联合执法,确保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检查良种补贴统一供种单位、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繁育单位检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经过产地检疫、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外地调入的种子苗木,是否经过检疫,有无《植物检疫证书》;经营的植物种苗,查验检疫证明编号。
(二)从事国外引种活动的检疫管理情况。检查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国外引种试种基地的检疫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本市疫情发生区检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疫情发生区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调运、销售、加工和检疫情况。在区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农委将对葡萄根瘤蚜、黄瓜绿斑驳病毒病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外来植物及其产品。重点是检查大型水果、花卉批发市场的货物有无植物检疫证书及是否存在疫情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8月20日至11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区县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10日):由各区县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自查,方案由各区县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自行制定。
(二)全市联合检查阶段(9月11日-30日):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各区县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整改和迎接全国检查阶段(10月1日-30日):参加全国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全市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和违反案件的处理,各区县做好执法检查总结。
(四)全面总结整改阶段(11月1日-15日):总结全市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分工,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区县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做好植物检疫的重大意义、检疫法规、植物疫情危害、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关心支持防疫和检疫的意识。
(四)及时上报,做好总结。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的整理、上报,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做好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植物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