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通知2015年12月29日
沪经信投〔2015〕859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十三五开局年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产业投资项目执行和储备情况,准确预测全市工业投资趋势,科学合理平衡资金、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现就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市外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专项等建立项目储备库,为做好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础支撑,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时效性。各单位应定期更新项目情况,做到客观、及时、准确反映项目投资情况;每半年对项目总体情况、产业类别、投资规模、项目特点、进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委。
(二)完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指派一名联络人员,负责编制和更新三年滚动计划,每半年我委将组织专题会议,总结和推进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项目库,将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与项目库更新工作结合起来,我委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接,提高编制工作效率。
(四)做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工作。今后凡申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应先期纳入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未按规定纳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或申报。
三、编制要点
(一)请各单位在《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5年2017年)》的基础上,删除停建和完工项目,新增规划拟建项目和已开工新项目,结转续建项目,更新项目数据(重点是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投资计划),形成新的年度三年滚动计划。
(二)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包括上海本地、外省市和国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须为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可合并填报。
(三)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开发区将已完成备案的项目关联至三年滚动计划,并按填报要求补充项目信息。
四、报送方法和时间
(一)报送方法:请各单位梳理项目情况,初审后登陆上海市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tz.sheitc.gov.cn),进入三年滚动栏目,按照要求填写项目信息。
(二)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新的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