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享受本市市级补贴资金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15年12月29日
2015年第41号(总第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4年6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截至2014年6月底享受本市市级补贴资金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大居外围配套项目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浦东、宝山、嘉定、闵行、松江、青浦、奉贤、徐汇8个区以及市城投总公司负责实施的113个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浦东、宝山、嘉定、闵行、松江5个区负责实施的其中38个大居外围配套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满足大型居住社区入住居民生活和出行需要,与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相适应,2009年和2011年,本市先后启动了两轮大型居住社区的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并给予政策支持。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两轮113个大居外围配套项目,批准概算投资共计354亿元,计划安排市级补贴资金共计122亿元,其中已拨付112亿元。
2011年11月、2014年1月,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就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任务与浦东、宝山、嘉定、松江、闵行、青浦、奉贤、徐汇8个区政府及市城投总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此外,为加快本市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促进与住宅同步配套,在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手原则的同时,原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水务局、原市交通港口局、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专门成立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围配套推进办),进一步加大市级层面协调推进力度。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外围配套推进办及市、区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大居外围市政配套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大居外围配套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稳步有序地推进大居外围配套项目的建设,不断改善大型居住社区居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大协调和项目现场监督力度,形成市、区、镇三级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大居外围配套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5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4年6月底,由于动拆迁工作推进缓慢、项目规划红线调整等原因,45个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为滞后,涉及批准概算共计210.99亿元,涉及计划安排市级补贴资金共计74.28亿元。其中:尚未完成的61个项目中有38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已统计完成的52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实际尚未完全竣工。
(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审计调查发现,一是42个项目施工手续不完善。二是10个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违反规定,其中:4个项目招投标违反规定,合同金额共计2.01亿元;6个项目违规分包,合同金额共计1.92亿元。三是22个项目现场材料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材料未检测即使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进场未报监理审核或报审不够规范、重要混凝土结构未做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等问题。四是19个项目现场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的监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五是13个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把关不严,存在未及时进行项目关键工序验收、项目监理通知单未及时回复、项目深基坑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等问题。六是15个项目29份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尚不规范。
部分项目市级补贴资金沉淀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截至2014年6月底,浦东、松江等6个区财政局共计收到29个项目的市级补贴资金27.66亿元。审计调查发现,上述各区财政局仅下拨财政资金共计15.60亿元(含区财政资金2.12亿元),但29个项目已完成投资共计55.52亿元,已支出共计46.25亿元(其中项目贷款20.34亿元)。市级补贴资金下拨较为缓慢,资金沉淀较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市建设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市级层面对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的协调力度,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准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建设管理部门和镇主要责任单位应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二)市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和承发包行为。加强对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现场安全、材料质量、人员和建设程序的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建设。
(三)市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市级财力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投资测算,严格项目投资控制。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市建设管理委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一)对45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原市建设管理委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加快项目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45个项目中已有19个项目已整改,其余项目还在实施推进中。
(二)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建设管理委及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办理前期手续,规范招投标及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现场材料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合同备案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42个施工手续不完善项目中,已有13个项目完成手续办理。
(三)对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各有关区高度重视,已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截至10月底,25个项目已全额拨付资金27亿元,其余4个项目正按进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