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即将在上海召开,为保证本届特殊奥运会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他产品质量的安全,防止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就做好相关质量技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各区、县局领导要充分认识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在上海举办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按照市委、市府领导关于“举全市之力办好特奥会”的要求,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相关质量技监工作,为展现中国人民善良、美好的心灵,展示上海人民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文明形象贡献一份力量。各区、县局要主动与所在区、县的世界特殊奥运会执委会取得联系,并明确专职人员积极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世界特殊奥运会期间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各区、县专职人员名单请在7月26日前报我局监督处。
2.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为确保2007年上海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场馆和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摸清涉及特种设备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立即整改并严格复查;督促对有关管理、作业和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坚决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对重点场馆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全天候监控,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具体安排将另行发文)。
3.加强世界特殊奥运会指定产品的质量服务工作。各区、县局接到区、县世界特殊奥运会执委会关于对某类产品的委托检验后,要及时与我局监督处联系,由监督处统一安排抽样和检验;涉及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企业是否已依法取证。
4.加强对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监管。凡在世界特殊奥运会期间使用的产品,须严格执行《关于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通知》(2007特奥执办[2007]45号)和《关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联系人:周益添 沈江
联系电话:54043876 54043026
传真:54045794
***:1.《关于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通知》(2007特奥执办[2007]45号)
2.《关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
关于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通知
2007特奥执办〔2007〕45号
执委会各部室、各区县执委会:
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即将召开,为保证特殊奥运会使用的赞助产品、纪念品、吉祥物、奖牌及各场馆修缮、安装的各类产品的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防止出现因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导致产生不良影响,特提出以下警示:
1、凡列入本届特殊奥运会使用的赞助产品、纪念品、吉祥物、奖牌等及各场馆修缮、安装中使用的各类产品(以下简称“特奥使用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买卖、加工、租赁等合同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要有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
2、特奥使用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合法,并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说明。
3、特奥使用产品中,凡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采购、使用上述产品时,应当查验其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凡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特奥使用产品应当经国家认证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应当查验其认证证书和标志。
5、特殊奥运会各活动场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不得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特奥使用产品的委托加工、购买和使用,应当选择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7、对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不清楚、或者难以自行控制的,可与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或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将协助相关机构,组织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质量规范管理小组将通过与执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加强对特奥使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执委会综合协调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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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7特奥执办[2007]45号《关于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警示的通知》精神,为加强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质量,特制定实施细则。
1、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使用产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采购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规格、质量要求,进货时严格按规定要求验收并保存合格凭证。
2、各场馆修缮、安装中使用的建材和设备,对于有生产许可证要求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相应的资质证明。施工和监理单位对上述建材和设备质量负责,保留必要的验收证据,以备必要时查证。
3、各类赞助产品,必须符合本类产品的相关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标签。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及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说明。食品饮料类产品必须保证在其有效合格的限期内。服装鞋帽类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如玩具类)的产品必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赞助单位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执委会赞助产品主管部门应列出赞助产品清单,收货时须验证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查证
4、吉祥物、纪念品等委托加工产品,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或加工厂商,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类产品的,必须选择已获该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厂商加工,在采购或加工合同中应明确各项质量要求和验收条件,收货时按验收条件验收,保存产品合格证明。供应厂商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执委会归口采购或对外委托加工的部门负责进货验收并保存供应商资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以备必要时查证
5、特殊奥运会各活动场所使用的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等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各活动场所归口负责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负责,建立设备和操作人员清单,保存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并张贴或放置在特种设备附近明显可见处。
对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不清楚的或难以自行控制的,可与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东亚体育宾馆1011室,电话***265232)或与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联系方式见***),执委会质量管理规范小组将提供协助,并通过与执委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共同加强对特奥会使用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2007年世界特奥运动会安全圆满地举办。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执委会质量规范管理小组
二OO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