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09)00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管理部门:
为加强本市旅游行业价格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依据《价格法》和《上海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迎世博窗口服务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迎世博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景区。
检查时间:2009年9月5日至10月30日。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具体安排。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以欺骗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等。
检查重点:
(一)旅游饭店、旅馆等是否标明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客房内提供的食品、用品等收费商品是否标明价格;洗衣、康乐、观光旅游和电信代办等服务收费是否明码标价;停车服务收费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行社提供的自愿选择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和保险等旅游服务,是否标明收费标准、内容等;旅游产品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零负团费等行为。
(三)旅游景点景区是否标明票价及游乐项目收费标准;购物点销售旅游纪念品等是否明码标价;停车服务收费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分工
本次开展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以地域管辖为主。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县)抽查部分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对区(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旅游行业是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与世博会关系密切的窗口行业。预计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观人数有望突破7000万人次,平均日游客量40万以上。各级价格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将开展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诚信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迎接世博会举办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
各级价格和旅游管理部门要以开展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为契机,建立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册,输入《旅游诚信建设网》和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世博会期间加强联络,处置突发事件作好准备。要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旅游行业特点,合理安排监管力量,既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价格行为的规范工作,也要注重调研和为经营者服务。要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难点问题提供工作指导,为切实落实世博会期间价格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果服务。
(三)加强协调,共建诚信
此次开展旅游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正逢《旅行社条例》和《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实施,各级价格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分析检查情况,研究处置措施,共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承诺、政策法规培训等活动,引导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明码实价经营,抑制畸高标价,主动防范价格欺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要宣传表扬,发挥其示范作用。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为世博会期间的价格监管打下扎实基础。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价格和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分析旅游行业价格违法的表现形式、突出问题和形成原因等,提出加强世博会期间监管的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市物价检查所(传真:***226973、***179248。电子邮件:jjs4k@126.com)和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传真:63367121。电子邮件:ytwang@shanghaitour.net)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旅游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