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将多普勒踝臂指数测定含脉搏波传导速度技术转为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201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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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市医学会:
多普勒踝臂指数测定(含脉搏波传导速度)技术自2008年2月起,经我局批准同意后,已先后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近日,我局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该技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论证,结论为:多普勒踝臂指数测定(含脉搏波传导速度)临床意义确切、安全性较高,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能够在临床应用中确保其安全、有效。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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