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编制上海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集团(控股)公司:
为及时了解工业投资项目执行及储备情况,更好地预测全市工业投资发展趋势,综合平衡工业用地、能源等资源要素,我委决定编报“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指导性计划(2007-2009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上海工业发展规划;
2、所编项目是2007-2009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包括在上海本地、外省市以及到国外投资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并上报;
3、请按指标要求填报,内容尽量完整。
二、报送方法和时间
1、报送办法:请各单位收集项目,按填报要求初审后汇总《上海市2007-2009年工业滚动投资指导性计划项目表》。项目表在上海市产业投资项目管理与信息服务网(http://tz.shec.gov.cn)资料栏中。请在项目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产业投资处。
2、项目收集后请录入项目库。
3、报送时间:请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送达。
联系人:赵一洪俊元
联系电话:23112711
23112714
E-MAIL : zhaoyi@shec.gov.cn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