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转发国税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通知
沪国税进[2010]24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国税函〔201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0〕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0715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