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及近期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2012年09月29日
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及近期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及近期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卫生部、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值班管理工作
中秋、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维稳、疾病防控、中秋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节假日和近期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对值班人员安全防火、通讯设施使用、紧急事件处置和应急措施启动等方面的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冷静理智对待日本政府非法购岛事件,合法理性表达爱国情绪。各单位要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内综合稳控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地区落实稳控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报告制,做到急事急报、大事快报、特事特报。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局(2212111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贫困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疾病规范化的服务管理,做到精神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对门诊、手术室、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执勤和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各种生物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医疗服务
近期,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五、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以及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近阶段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