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09月29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医学会: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请直接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上海市医学会应及时、客观、公正地做好相关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准予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