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证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2016年01月27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公证协会: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司发通〔2007〕67号)的规定和《市司法局关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沪司制〔2014〕13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本市公证机构2015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结合2105年工作,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各公证机构应于2016年2月1日前,完成填写《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和《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并向区县司法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本机构年度考核的各方面工作情况。区县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所有考核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月15日前送交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联系人:冯雷、赵金洪,电话:***743605,传真:***743240,邮箱:sjggc@sina.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