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2012年10月16日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沪编〔2008〕61号)》(以下简称《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五好司法所的意见(沪司发基层〔2012〕2号)》(以下简称《创建五好司法所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好司法所评估验收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各区县司法局要根据《上海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意见》)和《创建五好司法所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流程和五好司法所考核评估的标准,对辖区内司法所进行验收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区县司法局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分别评选并上报五好司法所1个(浦东新区可报2个)。
三、重点评估内容
本次五好司法所重点评估验收以下内容:
(一)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引领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二)司法所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及服务社区群众(服务环境氛围、设施配备、制度上墙公示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三)司法所调解疑难复杂纠纷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司法所两者一平台作用的引领示范(协调各方的能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化与拓展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结合上述重点评估内容,提交贯彻落实《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文件、司法所的所长任命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办公用房照片等资料;
(二)请提交贯彻落实《调整编制通知》情况的文件资料;
(三)请按照《督导评估意见》的要求,提交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围绕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管理和物质保障五个方面,其中物质保障方面应附相关照片资料。
请各区县司法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司法局基层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