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02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奉贤区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奉贤(www.fengxian.gov.cn或fxq.sh.gov.cn)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奉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67184754。
一、概述
2015年,奉贤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规定》,认真对照《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5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健全工作机制
1、通过联席会议平台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由区府办、区法制办、区新闻办、区档案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并印发《2015年上海市奉贤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推进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寻找工作差距,推进问题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2、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巩固并不断完善每月信息公开月报等基础性工作制度,指导各委办局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质量,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3、充分利用各类平台,畅通公开渠道。继续发挥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区政府各行政机关部门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据统计,2015年度我区上海奉贤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490040人次,区新闻办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新闻通气会2次,组织记者采访16次,接待境外媒体采访2次。
(二)扩大细化公开内容
1、积极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4年完成区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2015年加大推进区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力度,为2016年继续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准备。
2、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定期通过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开行政执法单位的机构设置、执法职能、执法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信息。如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单位将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种类依据等予以公布,在方便公众查阅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3、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要求,规范公开各单位办事指南、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期限和收费标准等,申请人可上网或电话查询各个审批环节进度和结果。如区民政局对医疗补助、城乡低保、五保户补贴、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高等院校资助和优待优抚恤金发放等公共服务信息按审批进度逐一公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和服务部门,积极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配齐、配强人员,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48人。
2、加强队伍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多项培训中,如公务员年度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培训等。11月区政府举办2015年度奉贤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班,分管副区长作开班动员,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对提升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区内相关单位还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区公文类信息备案总数为2035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数1231件,主动公开率60.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5年,我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着重公开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内容,通过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公开区本级预算报告,年内完成52家区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开,52家区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5年,我区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将行政机关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权目录、联系方式以及调整、变动等情况一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权力清单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信息;推进公开行政强制执行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的主要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的公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标准、安置等相关信息。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解决住房弱势群体的居住困难。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运行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4、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空气污染指数信息的公开,实时发布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和排污收费公告。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监管执法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2015年,本着公平、公正、便民的工作原则,我区将社会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网站平台、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奉贤报、便民手册、档案馆和图书馆、微信、微博、微报等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市民公开。
1、门户网站。自2004年《规定》实施以来,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社会公众应当知晓的事项予以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在公开区政府的信息之外,上海奉贤门户网站页面中还设置全区各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包括下属单位网站、网页),方便公众查阅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继续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的功能优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开辟多种途径,方便群众查阅、获取信息,具体包括档案馆、图书馆、政府公告栏等;另设多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分散于各镇、开发区、社区之中。
3、政府公报。政府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通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的各种信息,具体刊登政府主要工作、相关政策和重要通知等;市民可在各镇、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村(居)委会、新华书店、邮政书报亭等公共服务点免费领取。2015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共计印发7期,总印数约为35000份。
4、微博微信。微博微信是受到公众普遍欢迎的信息共享媒介。2015年,奉贤发布微博平台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087条,上海奉贤微信发布信息1193条。
5、其他。我区各行政机关还积极拓展其他公开途径,如在公共办事大厅摆放电子触摸屏,方便公众自助查询;通过公告栏、居民小区橱窗、社区画廊、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印发报纸、告知单、简报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57件,其中当面申请125件,传真申请26件,网络申请52件,信函申请154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规划建设、土地批复、征地补偿方案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5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53件。在已经答复的353件申请中,按时办结292件,占总数的82.72%;延期办结61件,占总数的17.28%。另外,在353件已答复申请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0件;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281件,占总数的79.60%,主要涉及政策规定、土地规划批复、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污染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2.83%;不同意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3.97%;信息不存在的35件,占总数的9.9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3件,占总数的3.6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申请人多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为减少申请人的缴费不便情形,未收取费用。另外还有部分是在受理点当场查阅,也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共58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数为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46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为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区2015年共接受市民咨询65397次,其中接听咨询电话23995次,当面咨询接待10021次,网上咨询31381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490040次,其中按点击率多少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众事项--教育卫生、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招标失败公告、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人事信息、捐赠援助、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预案编制、政府工作报告。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主动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有待拓展;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能力、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有待稳定。
(二)改进措施
1、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及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防泄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等。
2、规范公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主动公开为原则,规范机关公文格式,科学设定公开方式,简化公文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将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依法、全面、规范、及时、主动地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3、提升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有意识地推进自身从管制型政府迈向服务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造阳光透明政府。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无。
(二)附表、附图
***1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4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2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08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19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5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5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25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26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5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5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9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6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5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4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36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4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5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5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4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4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49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