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的通知2016年03月0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中药是中医治疗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近年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就医疗机构中药房设置、中药饮片服务等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19号),并于2015年召开全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推进本市医疗机构中药煎药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药饮片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形式
医疗机构自查和专家现场抽查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自查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组织本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药药事管理有关政策和文件,对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工作做一次全面梳理,尤其对中药饮片验收、养护、调剂和煎药等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将中药饮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机构考核范围,切实保障中药饮片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医疗机构要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自查表》(见***1,以下简称《自查表》),并将《自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各自办医主体。
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好整改措施。同时,对所辖所属医疗机构自查情况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自查汇总表》(见***2,以下简称《汇总表》)。请各办医主体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所辖所属医疗机构《自查表》、《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药药事质控组,普安路185号曙光医院制剂室;邮政编码:200021;电子邮箱:shszyyszk@126.com)。
(二)现场抽查
在各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王琴 徐德生
联系电话:53825761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 石云 贾杨
联系电话:23117924、23117922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