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15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2016年03月04日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1);
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2);
3.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4.外省市资产评估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报送总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表格***可至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自行打印。
联系人:企业处宿佳联系电话:54679568转13048
报送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304室。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