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本市地下水采灌计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2016年03月14日
沪水务〔2016〕29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本市地下水采灌计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市供水管理处、市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6号)和《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二五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2015年度地下水采灌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地面沉降监测结果,市水务局制定了上海市2016年度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分解,确保年度采灌计划完成。2016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以内,年回灌量保持在2200万立方米以上,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采灌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以确保年度采灌计划的完成。在确保年度地下水采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力争进一步深化地下水采灌结构优化研究,强化地下水的分区、分层采灌管理。同时,配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开展研究有效推进本市浅部承压含水层专门回灌专项的试验。
二、继续推进崇明县的集约化供水工作,确保年度目标按期完成,同步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2016年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地下水开采压缩工作计划。
三、落实地下水专灌井和公共供水应急(兼回灌)井的建设,不断提高回灌和公共供水保障能力。市供水管理处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专灌井和公共供水应急(兼回灌)井的建设力度。
四、发挥现有地下水专灌井的作用,按时完成回灌计划。各受委托进行回灌的单位须按《委托代灌协议书》签订的回灌计划执行。市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区县自来水公司等水务企业,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控制本市地面沉降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应责任制,确保年度回灌计划完成。2016年度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回灌计划为600万立方米。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采灌计划执行情况。市供水管理处要加强对相关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应对方案,予以解决。对拒绝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或未完成核定回灌量的单位,由市水务局按照《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