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上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报告2016年03月16日
沪水务〔2016〕308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报告
水利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推进地下水的精细化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沪府发〔2013〕36号)要求,现制定上海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海市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基本情况
通过推进集约化供水、调整深井水水价、加大计划用水考核力度,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等措施,上海地下水开采量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7452万立方米,逐步压缩至2015年的430万立方米,压缩幅度约94.2%。在用深井数从2003年的903口压缩至2015年的176口,压缩幅度约80.5%。与此同时,地下水回灌量稳步增长,自2011年起,全市地下水出现回灌量大于开采量的状况,采灌比不断加大。2015年全市地下水回灌量2328万立方米,净开采量-1898万立方米,采灌比达到了1:5.4。
随着青草沙水源地的建成运行以及郊区集约化供水的全面完成,目前上海用于公共供水的开采井仅剩崇明县横沙岛区域,该地区深井将在十三五初期予以关闭。地下水开采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调整,深井取水主要用于应急备用、战备和优水优用。
2005至2015年上海市地下水采灌情况汇总表(万立方米)
年份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开采量 | 7452 | 5713 | 3998 | 3185 | 2553 | 1971 | 1351 | 1094 | 800 | 573 | 430 |
回灌量 | 1505 | 1555 | 1668 | 1756 | 1755 | 1893 | 1861 | 1934 | 2017 | 2101 | 2328 |
2、地下水位基本情况
通过近年来地下水压采增灌等举措,上海各承压含水层水位继续保持小幅抬升,地下水位漏斗区进一步缩小,最深的地下水位抬升了5.46米,全市地下水位控制在-30米以上。其中第I承压含水层平均水位基本稳定,浦东三林-北蔡-周浦一带地区、大虹桥地区、金山枫泾地区水位表现为局部水位漏斗区。第Ⅱ承压含水层小幅抬升,金山枫泾、浦东航头地区仍是主要水位漏斗区;第Ⅲ、Ⅳ、Ⅴ承压含水层抬升明显,金山枫泾地区、青浦白鹤等地区仍是主要水位漏斗区。
二、治理方案
(一)划定禁采区与限采区
根据上海市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地面沉降监测结果和地下水采灌状况及相关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如下:
1、禁采区:高速铁路、磁悬浮等重点基础设施保护区两侧0.5~1公里。
2、严格限采区:中心城(外环线以内地区)、浦东新区(除南汇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
3、一般限采区:本市除地下水禁采区和严格限采区以外的全部地区。
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发文形式予以明确。
(二)确定总体目标
1、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5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回灌能力保持在在2300万立方米/年以上。
2、地下水水位有明显的回升,减少地下水开采对地面沉降的影响。
3、进一步优化地下水采灌格局,逐步实现地下水区域性采灌平衡。
(三)提出控制要求
禁采区控制要求,高速铁路、磁悬浮等重点基础设施保护区两侧0.5~1公里范围内禁止开采地下水;严格限采区控制要求,全市轨道交通(轻轨、地铁)两侧0.5~1公里区域,原则上不得开采地下水;一般限采区控制要求,地下水采灌比最低控制目标为1:2。
(四)制定配套措施
在全市地下水采灌总量平衡的基础上,至十三五期末,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开采与人工回灌布局,实现分区分层地下水采灌管理。
1、完善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已有的《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海市的地下水管理工作有法必依,规范取水户的取用水行为,在制度上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与修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上海市建筑基坑工程降水管理规定》、《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等,进一步为上海市地下水超采治理提供支撑。
2、注重科学推进
在超采区的治理中,注重科学性与规范性。研究并编制《上海市水务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十三五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规划落地。依托《上海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红线管理体系研究》(2012)、《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等课题的研究成果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完善工程(2013-2016年)》、《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地面沉降骨干监测网完善工程(2013~2016年)》确定的设施建设任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管理,对深井取水逐步实现实时传输、在线监测的全覆盖,实现动态信息共享。
3、加强监督管理
凡属于地下水严格限采区,除应急备用井外,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结合超采区整治目标限期关闭;凡属于地下水一般限采区,严格论证和审批,并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本市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和增加地下水回灌量的工作。
(五)明确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将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地下水应急供水深井布设规划;同时按照《全国地下水监测井网规划》要求,在本市新建、改造一批地下水监测井,采用先进的数据自动采集、传输设备,实现地下水水位、水温和水质的自动监测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在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居住社区、水务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时,需同步落实应急供水深井建设用地,所建深井纳入全市应急供水系统统一管理,作为应急供水水源,具备回灌条件的平时用作地下水回灌,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特此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