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i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2016年04月13日
沪教委职〔2016〕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规定,开展学籍信息核查和资金管理规范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检查在学生资助过程中,是否存在学籍数据作假、双重学籍、虚报冒领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
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中职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立即严肃处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立即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经主管单位审查后的书面自查报告(加盖主管单位和学校公章)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送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214室邮编:200235),整改报告同时报送。我委将组织专家于4月下旬进行抽查(具体事宜由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电子稿发送以下邮箱:sq730103@163.com
联系人:职教处黄蕾 赵成棵 电话:23116840
学生事务中心:宋琦 电话:***82275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可在教育部网站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