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2016年0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做好2016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标准体系,确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16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办法要求提出项目建议,按规定程序申报。
***:《2016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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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现发布2016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管理要求的,可以制(修)订相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符合聚焦重点、加强统筹、科学研判、突出质量、注重效益的基本要求,确保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制(修)订及发布和实施能紧密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科创中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需要,充分体现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确保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立项管理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以及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并以重点领域确保导向、重要范围优先支持、重大急需特事特办的要求予以安排。按照一开二关三听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加强对重要地方标准风险管理,对重要地方标准项目预研,立项、审查以及批准发布等环节严格管理、全面评估,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加科学、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
对属于上述重点范围,又是市政府重点工作,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而急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除按规定程序公示外,还将组织相关方面进行专题征询和论证,予以优先立项。
三、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
(一)现代都市农业。包括水产、畜牧、种植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物联网技术、现代林业、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本市涉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范围。
(二)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移动互联物网、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三网融合、新能源汽车检测及基础设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政务、社会诚信建设系统以及生物医药科技、生物农业、纳米技术和超导材料技术、低碳技术、先进设计制造业、军民融合项目等范围及其应用。
(三)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快递等物流服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人力资源、会展等商务服务,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养老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保险、社会事务、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
(五)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包括重点产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值,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材,新能源、社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用能评估及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节能环保服务、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相应方法等范围。
四、项目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受理,截止期分别为上半年的4月15日和下半年的9月15日(截止日17:00)。
对涉及重大急需的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时效性等要求,按上述立项原则要求进行必要的公示、征询和论证后予以计划单列。
五、具体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通讯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
地方标准综合管理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2***、54263632(传真)
农业地方标准联系人:刘旭阳,联系电话:54262234;
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2***
现代服务业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联系人:王晓铭,联系电话:54263265;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联系人:华希,联系电话:542***052
网址:www.sh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