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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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民法发〔2016〕8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局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一批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清理和评估。经评估,《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关于本市实施社区助老服务项目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民福发〔2005〕15号)的主要内容已被《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替代,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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