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06月08日
沪食药监药化注〔2016〕325号
本市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6〕72号,具体内容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确需提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请的,应按《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57号)、《关于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737号)等文件要求,于2016年6月2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报我局业务受理中心,以便按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逾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再接收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验收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结束。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