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2016年07月01日
沪绿容〔2016〕181号
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开发(有限)公司:
为确保2014-2015年林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强化项目管理,根据《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2015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九项林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林〔2013〕34号),《上海市2013-2015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疏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沪林〔2014〕1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于2016年5月中旬起开展2014-2015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和对象
(一)验收条件:2014-2015年林业建设项目在区(县、公司)全面自查并上报验收申请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二)验收对象:2014-2015年和部分未经验收的2013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疏林地改造项目、林火阻隔体系建设项目。
二、验收方法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疏林地改造项目面积核查由第三方测绘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疏林地改造项目和林火阻隔体系建设项目质量、建设程序、档案材料检查验收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20日。
各区(县、公司)具体验收时间根据竣工申请上报情况另行确定。
四、验收结果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疏林地改造项目和林火阻隔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由我局反馈给各区(县、公司),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
请各区(县、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做好项目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尽快上报竣工验收申请,确保2016年6月30日完成项目资金清算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棚 52567407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