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2016年07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6]253号),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和内容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情况。
二、统计调查问卷
所有单位均应填写《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问卷》内三张表,并在问卷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表(二)《法人单位业务调查表》。
3、财务状况表(按单位性质选填):企业填写表(三)《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表(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表(五)《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表》。
三、问卷回寄时间和地址
请于7月31日前将问卷寄送至:静安区江宁路777号802室,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收,邮政编码200040。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复实施的法定统计,是掌握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二)认真填报:各相关单位按照《统计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三)保密责任:承担统计调查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查中知悉的任何秘密。
业务咨询: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65547482
业务监督: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3110855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