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委托上海乐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通知2016年08月09日
沪环保防〔2016〕269号
上海乐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为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环保定期检验委托办理规程〉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4号)要求,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环节,你单位符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相关要求,现委托你单位依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1条、轻型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法检测线1条、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法检测线1条),委托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
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客观公正地出具环保检验报告,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