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取消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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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水务〔2016〕110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取消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各区水务局:
7月底我局已按市财政局要求,通知各单位自8月1日起取消收取船舶过闸费。近日正式收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财预〔2016〕1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通知精神,请及时办理船舶过闸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注销手续,清理销毁相关财政票据,做好船舶过闸费的收入清算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请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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