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09月2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疗效确切、特色鲜明、费用低廉、操作便捷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薄弱领域中医专科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临床应用,我委决定开展中医特色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加强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扶持一批临床疗效确切、技术操作规范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促进本市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均衡发展。
二、申报类别和建设内容
(一)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
面向中医急诊、儿科、推拿、皮肤、耳鼻喉、眼科等专业领域开展专科建设。建设内容如下:
1.改善专科设施设备;
2.梳理筛选中医优势病种;
3.积极应用并优化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服务量;
4.制定并实施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典型病例收集和临床疗效评价;
5.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专科学术影响力。
(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
面向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临床诊疗过程中有独特优势和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支持开展如下建设内容:
1.总结特色诊疗技术临床诊疗经验,制定实施优势病种的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2.收集典型病例,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疗效评价;
3.提高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应用人次。
因针灸特色诊疗技术已另有专项支持,本次招标不包括以针灸为主要诊疗技术的相关项目。
三、建设期限和建设经费
建设期限为2年(自立项之日起)。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市级财政资助,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市级财政资助。鼓励区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
(1)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专科为单位申报;
(2)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学科、专科等建设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
(1)以个人名义申报;
(2)申报人应是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申报的特色诊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独具特色和优势,疗效明显;
(3)已入选市级以上学科、专科、科研、人才培养等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和名额
1.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并统一报送。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每个区不超过2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项目每个区不超过3项,其中每个机构申报不超过2项。三级医院和委属单位直接报我委,每个机构每类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2.各机构根据文件要求,选择填报《中医薄弱领域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申报表》(见***1、2,电子版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按申报程序要求,经审核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由相关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委。
3.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4、23117926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报送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