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河道堤防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2016年12月06日
沪水务〔2016〕1660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河道堤防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根据《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上海市河道堤防运行管理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建安〔2016〕159号)要求,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督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松江区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长宁区建交委等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方案,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管理制度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检查制度内容不完善,未按规定明确划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问题。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和长宁区的河道堤防管理部门根据《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703-81)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是梳理原有规章体系,完善细化河道堤防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等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二是督促养护单位、监理单位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每月行业督查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将河道堤防检查工作情况纳入河道堤防管理养护考核范畴,并将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各区人民政府。
(二)确权划界及工程管护
1、确权划界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了黄浦江工程的划界工作、太浦河工程的确权工作,以及全市其他河道划界确权调查统计工作;其他工程确权工作因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涉及到水务、规土、交通、财政等多部门,确权划界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2、工程管护
针对督查整改意见提出河道堤防工程缺少水法规宣传等问题,闵行区已翻建了80块水务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栏,长宁区苏州河堤防沿线均已设立里程桩(千米桩),青浦区将按照一百米设置一根小型里程桩、五百米设置一根大型里程桩的标准制作安装里程桩。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和青浦区的河道堤防管理部门依照《河道堤防管理设计规范》的要求,以落实河道治理河长制为契机,在河道堤防沿线设立水法规宣传牌以及水利工程保护牌等,不断完善水利设施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三)工程检查
针对督查整改意见提出工程检查中检查记录不全面,部分未衬砌岸坡淘刷坍塌、伸缩缝止水老化等无记录等问题。根据《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SLJ703-81)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和青浦区等均已加强河道堤防巡查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明确巡查检查工作要求和检查记录填报要求,实现对巡查上报的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对巡查记录定期进行现场确认、对巡查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青浦区检查中发现的东大盈港一处缺口已落实了应急维修。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督查整改意见,我局已要求各河道管理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专业测评、社会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规范规程培训,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河道堤防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水务、规土、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绿化等多个部门,特别是土地、经费等情况复杂,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加强与市发改委、财政、规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相关推进此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力推进划界确权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11月29日